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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去领证的行政服务大厅可以吗?费用大概是多少?

2023-07-30 06:18:34 点击: 公司登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股东行政部

办营业执照去哪办个体经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要带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主要需要的资料如下: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办营业执照去哪办

个体经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要带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主要需要的资料如下: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2、凭工商名称预审通知书,投资各方的合作投资协议和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投资方的股东会决议和银行印鉴(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资料,到银行开立验资专户。具体需要的资料联系银行3、将注资款转入开立的临时验资账户,然后请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出具验资报告。4、凭验资报告等资料,到工商办理证书注册登记,取的工商营业执照5、如果从事的经营范围,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后还需要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哪些信息

更换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去领证的行政服务大厅可以吗?费用大概是多少?

区工商局的行政服务大厅或注册科办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三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九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四十一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第五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